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发展的决定》安排部署,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质量强市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我市生态环境资源优势,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有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加快建成中国西部重要的绿色食品基地、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和中国最干净城市,决战决胜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围绕做强“广元七绝”农产品品牌,以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产地环境质量持续改进,有机基地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 19630),持续保持适宜于有机农业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生态资源开发合理,生态系统保持平衡。
到2020年,全市有机产品认证的数量达到100个以上, 重点优势农产品通过认证的基地面积(以下简称认证面积)达到30万亩。全域开展示范推广,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技术推广的重点优势农产品基地面积(以下简称推广面积)达到185万亩。有机产品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例5%以上。县区全部创建成为省级及以上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
三、重点工作
(一)保障环境质量。制订《广元市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强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销社)
1.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逐步达到95%,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二级标准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的规定。
2.全面保持和提升水环境质量。实施嘉陵江流域(广元段)、白龙江流域(广元段)水污染防治和白龙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县级集中式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