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向绿色转变,推动产业升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加快建成中国西部重要的绿色食品基地、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和中国最干净城市,决战决胜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广元市实际,制定了《广元市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工作目标。
提出了生态环境治理、有机产业发展和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创建综合目标。即通过深入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产地环境质量持续改进,有机基地的土壤、水、大气等环境质量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到2020年,有机产品认证的数量达到100个以上, 重点优势农产品通过认证的基地面积(以下简称认证面积)达到30万亩。全域开展示范推广,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技术推广的重点优势农产品基地面积(以下简称推广面积)达到185万亩。有机产品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例超过5%。全市7个县区全部创建成为省级及以上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
三、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根据工作目标,重点围绕保障环境质量、发展有机产业、确保农资安全、打造有机品牌、推动认证示范和健全监管机制等6各方面,安排了“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等20项具体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均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内容具体细化。同时,制定了实现工作目标的4个年度实施步骤,2017年度为全面启动阶段,2018年度为稳步推进阶段,2019年度为持续提升阶段、2020年申请验收阶段,通过落实具体阶段任务,全面完成创建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为促进有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我市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创建工作,提出3项强力举措。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长为总召集人的广元市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解决有关事项。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加大经费保障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有机农业产业发展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落实有机产品认证监管、风险监测、质量评估、技术推广等工作经费,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县(区)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市县(区)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和有机产品的认证工作。三是强化督察考核。市政府将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创建纳入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工作落实,严格逗硬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