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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发展的决定》安排部署,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质量强市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我市生态环境资源优势,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有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加快建成中国西部重要的绿色食品基地、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和中国最干净城市,决战决胜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围绕做强“广元七绝”农产品品牌,以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产地环境质量持续改进,有机基地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 19630),持续保持适宜于有机农业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生态资源开发合理,生态系统保持平衡。
到2020年,全市有机产品认证的数量达到100个以上, 重点优势农产品通过认证的基地面积(以下简称认证面积)达到30万亩。全域开展示范推广,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技术推广的重点优势农产品基地面积(以下简称推广面积)达到185万亩。有机产品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例5%以上。县区全部创建成为省级及以上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
三、重点工作
(一)保障环境质量。制订《广元市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强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销社)
1.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逐步达到95%,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二级标准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的规定。
2.全面保持和提升水环境质量。实施嘉陵江流域(广元段)、白龙江流域(广元段)水污染防治和白龙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县级集中式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规定。
3.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到2018年底前全面掌握有机产品产地土壤环境风险情况,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控。通过土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修复,有效解决重金属、畜禽养殖、农药化肥和农田排水、秸秆露天焚烧等污染,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中的二级标准。
4.强化生态建设和保护。完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功能区等生态保护措施,实施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绿化全川广元行动,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为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提供环境质量保障。
(二)发展有机产业。按照有机农业特定的生产原则,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等。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平衡种植业与养殖业,采用一系列可持续的农业技术维持农业生产体系稳定。各地要围绕“猕猴桃、茶叶、高山露地蔬菜、核桃、生态有机鱼”等优质高端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全面发展有机产业。
1.科学制定有机产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布局,积极引导产业科学、有序发展,坚持有机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的平衡发展,大力培育具有一定优势的有机产品,确保有机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生态循环系统趋于完善。(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扩大优势农产品认证规模。到2020年,苍溪县、剑阁县、昭化区重点发展猕猴桃有机产业,认证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推广面积30万亩;旺苍县、青川县重点发展有机茶产业,认证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推广面积30万亩;朝天区、剑阁县、利州区、昭化区重点发展高山露地蔬菜有机产业,认证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推广面积25万亩;朝天区、旺苍县、昭化区重点发展核桃有机产业,认证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推广面积100万亩;围绕白龙湖、亭子湖流域大力发展有机鱼产业,湖区新增认证有机产品6个以上。积极扩大粮油、中药材、食用菌等有机认证数量、品种和面积,大力培育生猪、牛、羊、土鸡等畜禽有机产品规模。(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园林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不断壮大有机产品精深加工业。鼓励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有机原料进行有机食品加工并通过有机认证,重点结合茶叶、猕猴桃、核桃、食用菌、粮油、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开展食品加工,延长产业链条。(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健全销售渠道。积极支持、拓展有机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鼓励有机产品获证主体开设销售专柜,整合区域有机产品资源,逐步建立有机产品销售终端专区、专店。加强与特色餐饮、旅游购物对接,促进有机产业和康养旅游业融合发展。完善有机产品仓储、冷链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产品品质和效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发展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确保农资安全。各地要围绕有机产业发展,深入开展农资整治等系列行动,确保农资使用安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园林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1.严格投入品管理。制订《广元市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农药化肥零增长、废弃农膜回收等行动,通过3年专项整治,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全市有机农业投入品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大力扶持有机肥料、有机饲料生产。加大有机肥料、有机饲料生产企业扶持力度,加大农资投入品的招商引资力度,指导实施牲畜排泄物循环综合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5%,为有机产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3.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初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病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和科学施肥管理技术体系,农作物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量达到100万吨、饲料利用量达到35万吨、基料化利用量达到12万吨、能源利用量达到15万吨、原料化利用量达到10万吨,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四)打造有机品牌。坚持品牌引领,全面推进有机品牌培育创建,有效提升全市有机产业发展质量,打造广元有机产业发展品牌。(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提升有机产品品质。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先进管理方法和良好农业规范(GAP),完善有机产品认证等质量安全全过程控制体系,查找分析所有潜在的生物、物理、化学危害,找出关键控制点,确保种子选育、种植、病虫害预防、施肥、采摘、储藏、运输、加工、包装等每一个环节全过程受控,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有机产品质量问题。
2.开展质量状况评估。每年对2—3个通过认证的特色优质农产品开展有机产品质量现状评估,通过产业发展现状调研、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分析和全产业链质量评估等手段,全面评估产地环境质量状况、产品特色优势、潜在的风险。
3.做靓有机产品品牌。实施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孵化、重点加工品牌产品质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质量对标引领产业转型升级、质量品牌培育创建服务提能、质量品牌立体化营销宣传等工程。到2020年底,建成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全国昭化生猪养殖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新增苍溪猕猴桃产业园区、旺苍米仓山茶叶产业园区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新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6个,培育市级以上区域公用品牌2个、县级区域公用品牌5个、四川名牌产品3个。
(五)推动认证示范。以县区政府为主体全面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市级部门加强行业指导,推动创建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全面推进。(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培育创建条件。坚持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的创建模式,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多部门参加的管理组织协调机构,制订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有机产业发展规划、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完善有机生产管理措施,加强认证和监管,达到“有机产业的基本环境条件优良,有5个以上有机产品认证的获证组织,具有一定规模的优势有机产品”的创建申报条件。
2.开展认证示范。种植面积、养殖数量、加工产量、获证企业数量、产值逐年增长30%以上,有机产品产值占农业产值的5%以上,有机产业对脱贫攻坚、现代农业、产品质量、出口创汇、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带动作用显著提升。到2020年,旺苍县、青川县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显现,朝天区建成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剑阁县、苍溪县、利州区建成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昭化区建成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
(六)健全监管机制。严格履行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从种养、生产(加工)到销售各环节的全面质量监管,确保有机产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1.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强化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改进和完善茶叶、猕猴桃、高山露地蔬菜、“两湖”有机鱼、核桃等农产品种养加工全程技术规程,形成覆盖有机生产、加工和销售全过程的标准化体系。
2.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建立质量追溯、认证认可、监管执法体系,强化部门联动,推进全程质量监管,每年开展1-2次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抽查,全面掌握有机产品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确保产地环境有保障、质量有标准、生产有规程、市场有监测、过程有追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认证、认证咨询活动,进一步净化认证市场。
3.健全质量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强化日常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定期对生产环境、投入品以及最终产品质量等进行检测监控,对质量问题零容忍。
4.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存储、运输、销售和认证过程的风险监测,系统识别来自水、土、气和地块周围环境的污染,重金属和农药等禁用物质的残留,原料、最终产品和种子中转基因,养殖环节使用抗生素、激素和其他化学添加剂,以及有机产品中掺入常规产品,有机产品生产和销售数量不一致,伪造冒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等风险。健全风险防控的组织领导,确定风险应对措施,通过改进管理体系,完善技术规范,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应急预警机制,做到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确保不发生有机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7年10月—12月)。召开全市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污染治理、农资整治和创建指导专项方案,督促县区落实会议精神,启动相关工作。
(二)稳步推进阶段(2018年1月—12月)。摸排梳理全市农业产业布局,6月底前出台市、县区有机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土壤详查并进行综合治理,确保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大力实施有机产品认证,指导、培育、支持有机产品销售市场的拓展。旺苍县、青川县探索有机认证示范服务精准脱贫,朝天区、剑阁县推进国、省示范区创建,苍溪县、利州区完成省级示范创建区申报,昭化区积极创造申报条件。
(三)持续提升阶段(2019年1月—12月)。继续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条件。全面落实有机产业发展规划,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壮大有机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有机产品质量品牌培育创建,强化有机产品销售市场和渠道建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申请验收阶段(2020年1月—12月)。坚持边创建、边总结、边提炼,结合本地区域特色和发展实际,积极探索独具特色的生态、效益、环境和农民增收等“多赢”机制和发展模式。完成朝天区国家级有机产品示范区验收,剑阁县、苍溪县、利州区完成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验收,昭化区建成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促进有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创建工作,建立由市长为总召集人的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解决有关事项。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创建工作机构,全面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加大经费保障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有机农业产业发展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落实有机产品认证监管、风险监测、质量评估、技术推广等工作经费,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市、县区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和有机产品认证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工作落实,严格逗硬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责任单位督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有机认证示范市创建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附件:重点产业有机农产品发展目标
附件
重点产业有机农产品发展目标
(2017年—2020年)
单位:万亩
县 区 |
合 计 |
猕猴桃 |
茶 叶 |
蔬 菜 |
核 桃 |
有机鱼 |
|||||
认证 面积 |
推广 面积 |
认证 面积 |
推广面积 |
认证 面积 |
推广 面积 |
认证面积 |
推广面积 |
认证 面积 |
推广 面积 |
认证 面积 |
|
苍溪县 |
0.5 |
25 |
0.5 |
20 |
|
|
|
|
|
5 |
|
剑阁县 |
0.45 |
17 |
0.25 |
4 |
|
|
0.2 |
3 |
|
10 |
|
旺苍县 |
0.9 |
40 |
|
|
0.5 |
15 |
|
|
0.4 |
25 |
|
青川县 |
0.5 |
30 |
|
|
0.5 |
15 |
|
|
|
15 |
|
利州区 |
0.15 |
12.5 |
|
|
|
|
0.15 |
2.5 |
|
10 |
|
昭化区 |
0.6 |
18.5 |
0.25 |
6 |
|
|
0.15 |
2.5 |
0.2 |
10 |
|
朝天区 |
0.9 |
42 |
|
|
|
|
0.5 |
17 |
0.4 |
25 |
|
嘉桓渔业 |
26 |
|
|
|
|
|
|
|
|
|
26 |
合 计 |
30 |
185 |
1 |
30 |
1 |
30 |
1 |
25 |
1 |
100 |
26 |
说明:1.“认证面积”指通过有机产品认证的基地面积。
2.“推广面积”指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技术推广的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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