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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 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
来源:中国政府网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177天前 | 4848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

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

国办发〔2018〕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务院决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2016年实施的24项督查激励措施调整增加为30项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调整后的督查激励措施及组织实施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优先纳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试点,推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二、对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省(区、市),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培育中给予优先支持。(商务部负责)

三、对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两年之内对其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不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鼓励地方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发挥企业债券促投资、稳增长的积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较好的省(区、市),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统筹安排部分投资,用于奖励支持该省(区、市)符合条件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对财政预算执行、提高收入质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省(区、市),中央财政利用督查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等予以奖励,用于支持省(区、市)推荐的先进典型市(地、州、盟)、县(市、区、旗)。(财政部负责)

六、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的省(区、市),将该省(区、市)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三年滚动计划,优先安排车辆购置税和港口建设费建设资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负责)

七、对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省(区、市),适当增加安排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应减少所安排项目的地方建设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