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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营经济市场主体 不论规模大小都可享奖励和扶持
来源:四川日报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177天前 | 2615 次浏览 | 分享到:
   政策亮点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
  ◎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可由地方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引导各类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投资本土初创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
  ◎对总部在川,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大企业大集团,给予激励
  ◎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年营业收入新跨100亿元台阶激励
  权威解读
  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大力培育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这也被视作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实力的重要举措之一。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具体要如何培育?又有哪些明确的奖补激励措施?带着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
  梯级培育小升规、入500强等都有奖励
  “关于大力培育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梯级培育全覆盖,小升规、入500强、跨台阶都有奖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是我省经济建设的主力军。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底,我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已超过527万户,占全省市场主体总量的97%以上。
  从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到培育“行业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企业,再到大企业大集团,《意见》都给出了明确的培育政策和措施。
  在我省市场主体中,个体工商户占比最高。支持“个转企”,《意见》明确,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同时,对转型过程中办理划转土地、设备权属,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免收交易手续费。
  “小升规”有奖励。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是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群体,其中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意见》提出,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可由地方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目前,全省21个市(州)都有相应的奖励政策,奖励金额5万-10万元不等。”
  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明确了入榜、跨台阶两项激励政策。“入榜激励主要是针对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当然未来还有世界500强。”该负责人表示,具体激励细则正在紧张研究制定中。
  跨台阶奖励,则有新变化。“以往将50亿元视作一个台阶,现在提升到了100亿元。”《意见》明确,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年营业收入新跨100亿元台阶激励。台阶拉大,释放出了激励企业做大做强的积极信号。
  不仅奖补更重视全方位培育引导
  大力培育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意见》不仅明确了奖补政策,更重视全方位培育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