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的关注引发了法律界关于商标侵权问题的深度讨论。最高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青花椒”商标专用权人行使权利有其合法边界,不能针对他人正当使用行为提出权利主张,更不得滥用其权利。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也介绍,万翠堂公司可能是利用了申请商标时消极审查的漏洞,在获得商标注册以后,广泛地向各地含有“青花椒”字样的商家提起商标权起诉,有恶意起诉的嫌疑。
去年12月27日,四川省知识产权局也对”青花椒“事件做出了回应。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商标处二级调研员李杰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关行业协会面对众多商户被诉情况,要积极研判形势,给予支持。作为行政职能部门将及时指导,正确解答法律法规。同时,商户和商标注册人应正确理解《商标法》,不能滥用权利,权利是有边界,不是无限的。
事件发生后,四川省花椒产业发展促进会联合全国各地商会及科研院所、律师等,向四川受“青花椒”事件波及的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包括邹先生在内的多个此前败诉的店家在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的公益法律维权援助服务下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诉。
舆论有所关注,司法有所有回应。今年1月12日,四川高院发布消息称,将于1月13日二审开庭审理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与上海万翠堂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1月13日和17日,四川高院先后就两起“青花椒”商标侵权案进行二审公开审理,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万翠堂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在四川高院的判决书中这样写到:万翠堂公司虽然注册取得涉案商标,但涉案商标的弱显著性特点决定了其保护范围不宜过宽,否则会妨碍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当使用,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思考启示
合法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但应该有边界
回顾整个事件,“青花椒”案的焦点在于:四川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三个字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上海万翠堂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虽然,四川高院当庭宣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此次系列诉讼仍然可以引起不少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商标保护的思考与启示。
四川高院认为,虽然上海万翠堂公司系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合法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但由于餐饮服务和菜品调料之间的天然联系,极大地降低了其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几乎难以起到通过商标来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涉案注册商标取得授权后,其弱显著性特点决定了其保护范围不宜过宽,否则会妨碍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当使用,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知识产权应受法律保护,依法注册的商标也应受法律保护,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是有保护期限和界限的。“邹鱼匠”是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自己的注册商标,并没有单独突出使用“青花椒”,只是对菜品味道的客观描述。基于此,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对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青花椒”注册商标没有“攀附”的意图,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