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们新年的开业第一天。”2月9日上午9点,接到记者电话时,成都龙泉驿区“馋猫鱼”火锅店(店招为“重庆青花椒鱼火锅自助”)负责人张先生刚刚指挥店员拉开卷帘门为迎接客人做准备,“官司赢了,我们以后做生意更有底气了。”同样更有底气的还有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老板邹先生。今年春节前,邹先生将“青花椒”中的“青”字重新加进了自家的店招里。
去年年底,一场“青花椒”商标系列侵权案件引爆网络。四川成都、广安等地的数十家餐馆突然被一家远在上海的餐饮企业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原因竟是他们的店招里有“青花椒”三个字。
不仅被要求撤换店招,还面临数万元的索赔,“从天而降”的官司让一众餐饮店家饱受困扰。他们的遭遇在媒体的关注、司法部门的判决下迎来转折。今年1月,四川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了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四川的餐饮店家们讨回了重新使用“青花椒”的权利。诉讼告一段落,但由“青花椒”案所引发的讨论却仍在持续。回顾整个事件,从商标维权侵权界限,到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再到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四川“青花椒案”在多个方面都极具典型性。
“天降”官司
被诉的四川企业:整个过程都感到很冤枉
2021年10月下旬的一天,在广安市开鱼庄的朱派宣突然接到了法院传票,他被人告了。
“我很震惊。”朱派宣回忆,他开始甚至怀疑是不是遇到了诈骗。在反复确认后他得知,一家名为上海万翠堂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10月18日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起诉朱派宣经营的鱼庄店招商标中的“青花椒”三字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权。“这样也能被告?”得知原因的朱派宣觉得非常冤枉,但传票已到,他不得不应诉。
11月25日,该案开庭。这也是万翠堂公司发起的关于“青花椒”商标侵权系列案件在四川最早开庭审理的一案。
而此事的源头早在数年之前就开始酝酿。资料显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也就是从当年起,该公司开始了“青花椒”相关商标的注册申请,包括“青花椒”的中英文标注、图案,以及衍生的“青花椒砂锅鱼”等商标名称。据统计,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共申请商标97个,其中获得注册的有62个,与“青花椒事件”相关的中文商标26个,其中第43类上申请包含“青花椒”字样的商标10个,目前包含“青花椒”字样的有效注册商标6个。
2021年9月,万翠堂公司突然开始了关于“青花椒”商标的维权诉讼,并将目标瞄准了青花椒产地之一的四川。在这里,青花椒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烹饪调料。
从9月到11月,四川成都、广安等地的10余家餐馆因为店招中有“青花椒”而陆续遭到万翠堂公司的起诉。
让朱派宣有些意外的是,他的案子开庭后,万翠堂公司撤诉了。“我这店用‘青花椒’这三个字比他们(万翠堂公司)注册商标还要早两年多。”朱派宣认为,肯定是万翠堂公司心虚了。
不过,并不是所有人都像朱派宣这样“好运”。11月26日,成都市中院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邹先生经营的“邹鱼匠青花椒鱼火锅”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其向万翠堂公司赔偿共计3万元。判决结果出来后,邹先生把自己店里所有“青花椒”三字中的“青”用各种方式遮挡,“每天开门做生意都感觉提心吊胆的。”
绝大多数四川店家都跟邹先生一样,面临撤换店招和金额不等的索赔。如此遭遇让他们觉得冤枉又不知所措,他们也想过要反击。
2021年11月底,有18家被起诉的店家组建了一个维权群,准备应诉完后集体提出反诉。但最初的维权之路异常艰难,“我们都是小本经营,大家又分散,也不是很了解相关的法律,也不晓得谁能帮助我们。”维权群的成员之一成都市青羊区唐记青花火锅店老板唐华春说。
维权之路
舆论、行政、司法部门齐发力 四川商家终胜诉
从2021年9月开始的“青花椒”商标侵权案件,直到当年底才被公众广泛关注。
12月,国内接连发生了“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多起地理商标维权纠纷事件。就在国内相关舆论热议当头,12月22日,一则名为“属实离谱!因为店招有“青花椒”三字,四川数十家餐馆被起诉了!”的帖子出现在四川本土一个网络社区里,并立即得到了媒体关注。
12月23日,川观新闻发布稿件《离谱?!因为店招有“青花椒”三字 四川数十家餐馆居然被起诉了》,成为最早报道“青花椒”事件的媒体之一。
媒体的关注,让“青花椒”事件迅速走进公众视野,也成为整个事件进展的转折点。从12月24日起,整个四川乃至全国的媒体都开始对“青花椒”事件及其相关的诉讼案件进行跟进。封面新闻记者赴上海对话上海万翠堂董事长,央视网点评青花椒维权事件:哪是维权?更像碰瓷!……在短短几天之内,媒体多角度全程追踪报道让“青花椒”事件受到舆论广泛关注,相关话题多次冲上热搜。
媒体的关注及时准确的回应了各方关切。唐华春回忆,那段时间每天都有各类媒体记者到店里来,每天都要接10多个电话,“有了大家的关注,我们也感到了更有信心和力量。”
作为当事方,万翠堂公司多次接受采访发声,其回应从最初的“商标合理合法,有人侵权,自然要采取相关对策”,到后来称“所有诉讼均系第三方发起,并非万翠堂本意”,再到称“将撤回部分诉讼”。
媒体的关注引发了法律界关于商标侵权问题的深度讨论。最高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青花椒”商标专用权人行使权利有其合法边界,不能针对他人正当使用行为提出权利主张,更不得滥用其权利。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也介绍,万翠堂公司可能是利用了申请商标时消极审查的漏洞,在获得商标注册以后,广泛地向各地含有“青花椒”字样的商家提起商标权起诉,有恶意起诉的嫌疑。
去年12月27日,四川省知识产权局也对”青花椒“事件做出了回应。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商标处二级调研员李杰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关行业协会面对众多商户被诉情况,要积极研判形势,给予支持。作为行政职能部门将及时指导,正确解答法律法规。同时,商户和商标注册人应正确理解《商标法》,不能滥用权利,权利是有边界,不是无限的。
事件发生后,四川省花椒产业发展促进会联合全国各地商会及科研院所、律师等,向四川受“青花椒”事件波及的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包括邹先生在内的多个此前败诉的店家在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的公益法律维权援助服务下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诉。
舆论有所关注,司法有所有回应。今年1月12日,四川高院发布消息称,将于1月13日二审开庭审理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与上海万翠堂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1月13日和17日,四川高院先后就两起“青花椒”商标侵权案进行二审公开审理,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万翠堂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在四川高院的判决书中这样写到:万翠堂公司虽然注册取得涉案商标,但涉案商标的弱显著性特点决定了其保护范围不宜过宽,否则会妨碍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当使用,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思考启示
合法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但应该有边界
回顾整个事件,“青花椒”案的焦点在于:四川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三个字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上海万翠堂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虽然,四川高院当庭宣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此次系列诉讼仍然可以引起不少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商标保护的思考与启示。
四川高院认为,虽然上海万翠堂公司系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合法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但由于餐饮服务和菜品调料之间的天然联系,极大地降低了其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几乎难以起到通过商标来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涉案注册商标取得授权后,其弱显著性特点决定了其保护范围不宜过宽,否则会妨碍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当使用,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知识产权应受法律保护,依法注册的商标也应受法律保护,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是有保护期限和界限的。“邹鱼匠”是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自己的注册商标,并没有单独突出使用“青花椒”,只是对菜品味道的客观描述。基于此,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对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青花椒”注册商标没有“攀附”的意图,不构成侵权。
“一个好的判决,是要成为公平正义的践行者和推动者。四川高院的‘青花椒’商标案,就是其中的典型之一。”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邓宏光这样评价“青花椒”案二审判决结果。在他看来,朴素的道德直觉,有时比各种说理技巧更直达事物的本质。四川高院在“青花椒”商标案二审中,将商标权的依法保护,与其他经营者对特定词汇的正当使用,作了很好的平衡。在准确适用商标法的同时,体现和尊重了人民群众的常识、常情和常理,是一堂非常生动的法治宣传课。
法律诉讼,只是争议出现后的最后救济途径。在诸多业内人士看来,要避免“青花椒事件”再次上演,还应该加强四川“青花椒”等农产品品牌建设。
其实,在“青花椒”系列案件发生后,四川各个部门已经采取了相关行动。今年1月25日,四川省餐饮行业商标维权指引工作座谈会在成都召开。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餐饮行业在运营过程中,要夯实自身对商标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掌握,当遇到侵权行为时,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协会、法律援助机构沟通联系,共同努力做好维权工作。
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楠也介绍,从去年以来,四川法院已经通过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与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部门联合制定了相关措施,共同保护全省的地理标志,为四川实施品牌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回顾整个’青花椒‘事件,媒体报道后产生的合力在整个事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副院长操慧教授告诉记者,在该事件报道中,媒体通过全程跟进、全面呈现专家与当事者的意见等,让公众对身边的商标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有了全面了解。尤其在这类引发社会普遍关注的新问题的报道中,媒体起到了树立知识产权意识的启智作用,让公众从事件中感知和体会到:在社会的进步中过程带来的收获及思考比单一片面的结果或主观结论更重要。
记者 张庭铭 付真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