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标注册网查询显示,江小白专用权期限从2013年02月21日-2023年02月20日,但是商标状态显示:无效,说明虽然江小白取得了商标,但是目前商标状态确实如北京高院宣判的“无效“。
这是怎么回事呢?是行业说的那样,江津酒厂无理取闹?还是北京高院法官枉法裁判?如果不高清这个,市场永远不会知道真相,对于中国商业进程毫无意义,今天我们就针对江小白商标之争的全新案例,展开探讨,希望让更多的人真正了解江小白商标,了解江小白之争的问题所在,这样对自己未来在商业经营过程中,能够有参考价值。
Why?一个注册已经生效的商标,变成了无效商标?这是神马操作?要想了解这么神奇的操作,必须回归到江小白商标之争的恶本质——抢注商标之争。只有了解这个,这场不管输赢的官司,对我们自己才会更有意义。作为一个专业的品牌咨询人,一定要有专业独立的视角和见解,这样才能用自己的专业去影响企业和社会,推动中国品牌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回顾江小白品牌之争,首先要了解争议的焦点在哪里?
1、争议核心焦点:在第10325554号诉争商标“江小白”申请日前,即在2011年12月19日前,江津酒厂与江小白之间是否已建立起代理与被代理关系。
2、 争议三条线索:
第一条;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
A、 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由成都格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格尚公司)于2011年12月19日申请注册,于2013年2月21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茴香酒(茴芹)、开胃酒、烧酒、蒸馏酒精饮料、苹果酒、酒(利口酒)、酒(饮料)、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含水果的酒精饮料”商品上,专用期限至2023年2月20日。
B、 2012年12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核准诉争商标转让至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新蓝图公司)。
C、 2016年6月6日,商标局核准诉争商标转让至江小白公司。
第二条:江小白、四川新蓝图、成都格尚之间的关系:
A、 江小白及四川新蓝图的法定代表人均是陶石泉先生。
B、 新蓝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陶石泉先生与格尚公司的周荣女士、石阳先生是工作伙伴和生活好友,常一起探讨白酒品牌的时尚化涉及方向等问题。(请见二审判决中提到的江津酒厂向商评委提供的第5份证据:“商评字(2016)第117088号《关于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的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