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怪,吃俺老孙一棒!”围绕孙悟空这句“口头禅”中的“俺老孙”及对应的拼音“ANLAOSUN”,浙江省一家企业与其原公司法定代表人之间产生了一场商标纠葛。
历时4年,双方纠纷日前有了新的进展。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金华市俺老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俺老孙公司)不能证明其主张的“俺老孙及图”商标为其所有,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廖某军申请注册第8079486号“俺老孙ANLAOSUN”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不构成未经授权擅自申请注册俺老孙公司的商标。
至此,俺老孙公司与廖某军之间的权属纷争暂告一段落,诉争商标在饮料制剂、啤酒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他核定使用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最终被撤销。
是否抢注各执一词
2010年1月26日,廖某军、徐某良经核准投资设立了俺老孙公司,廖某军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经营项目为批发预包装食品。2010年2月8日,俺老孙公司在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办 证中心备案刻制公章。
时隔半个月后,廖某军于2010年2月23日提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2011年2月28日被核准注册使用在饮料制剂、啤酒、花生牛奶(软饮料)等第32类商品上。
2011年6月14日,俺老孙公司的经营项目变更为初级食用农产品销售,股东除廖某军、徐某良外,增加了叶某勇、廖某美、郑某平、胡某红。同年11月28日,俺老孙公司的经营项目变更为饮料(蛋白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罐头(其他罐头)的生产。
2012年8月24日,股东郑某平退出该公司,潘某华、吴某忠成为该公司新股东。2013年9月3日,俺老孙公司全体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其中约定廖某军、廖某美、潘某华、吴某忠、胡某红(协议甲方)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折价110万元全部转让给徐某良、叶某勇(协议乙方),甲方所持有的“俺老孙”商标授权乙方用于库存核桃乳10万只、花生牛奶13万只、米酿10万只包装材料等内容。2013年9月16日,俺老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廖某军变更为徐某良,股东变更为徐某良和叶某勇。
2015年7月16日,俺老孙公司针对诉争商标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廖某军在该公司任职期间未经授权,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以代表人的身份将俺老孙公司的商号或商标“俺老孙”以个人名义予以申请注册,构成我国商标法所指的恶意抢注被代表人商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