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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全文来了!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今天 | 15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第八十三条 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工作的部门和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和执法等工作的公职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执法等工作的公职人员,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准予商标注册,造成不良影响;

  (二)依法应当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决定而未作出;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投诉举报不依法履行商标管理、执法职责;

  (四)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处分的行为。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第八十七条 本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