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在改革范围上,要实现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的全覆盖。《通知》明确,要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探索推进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下一步,在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摸清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事项底数,率先在自贸试验区推动形成全覆盖、全流程的许可事项清单。
四、《通知》明确提出了哪些重要措施,确保不出现监管风险?
“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是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通知》精神,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始终把放管结合置于突出位置,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监管环节后移,从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推动综合监管、公正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一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知》重点重申了“四个谁”的监管原则,明确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同时,构建全国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以及建立多元共治格局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二是要突出信息归集共享。信息归集共享是实现证照分离、协同监管的基础支持手段。《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全国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的归集共享、业务协同。同时,要求加快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对于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有关事项信息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并对外公示。
三是要落实好保障措施。《通知》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改革,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第一批106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并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上述管理措施送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