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企业营商环境得到优化。“证照分离”改革是构建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推动了地方“最多跑一次”“就近服务”“网上服务”“一次办成”等公共服务创新,深度对接企业需求,提供零距离、心贴心的优质服务。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显示,“证照分离”改革以来,认为营商环境改善很大的企业达到88%。如,首次进出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改为备案后,企业从改革前跑北京审批改为网上进行申报,实际办理时间从改革前的3-6个月,减少到3-5个工作日。
三、《通知》在各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对“证照分离”改革进行了哪些优化完善 ?核心内容有哪些?
如果说,各地改革试点方案是基础版,全国推开“证照分离”的改革方案就是升级版。为更好的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尽快使改革惠及更多地区、更多企业,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对上海等地的改革方式进行了优化完善,对改革事项进行了逐一评估,形成了国务院文件。《通知》明确,“证照分离”改革必须坚持的三个基本原则:一是要“突出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二是要“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三是“坚持依法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 从具体内容上看,
一是在改革方式上,《通知》明确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这四种方式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以“优化准入服务”覆盖了上海等地试点的“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和“强化准入监管”这两种改革方式,以突出对“准入”环节的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通知》没有限定改革方式,而是要地方结合实际,从尽量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就业的角度出发,坚持保障安全、卫生的原则,自主决定改革方式。
二是在改革事项上,第一批全国推开改革的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是在上海等地已经开展试点的163项中选取的。根据《通知》,纳入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中,取消审批的有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等2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改为备案的有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1项,市场主体报送备案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实行告知承诺的有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19项,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优化准入服务的有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80余项,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突出问题,精简审批材料,提高登记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