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期)
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现将涉及我市在总局及省专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元市利州区付蓉粮油店销售的“干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8月4日,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广元市利州区付蓉粮油店抽取了1批次正在销售的“干豇豆”(购进日期:2020-02-07)。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超标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2020年9月22日,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广元市利州区付蓉粮油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五)项之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2020年10月30日,利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现场已无同批次干豇豆,属零售故不能追回该批次不合格干豇豆,期间未接到异常反馈。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入二氧化硫、亚硫酸盐能让食品褪色和免于褐变,改善外观品质,延长保质期。一些不法商贩在利益驱使下,在食品中大量地添加二氧化硫及其盐类,导致二氧化硫超标。二氧化硫可被吸收进入血液,对全身产生毒副作用,它能破坏酶的活力,对肝脏有一定的损害。
10月9日,利州区局责令当事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把进货查验质量安全关,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并于2020年11月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广元市利州区李福记云南过桥米线店经营的“米线”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1日,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执行省局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广元市利州区李福记云南过桥米线店抽取了1批次“米线”(购进日期:2020-08-07)。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得使用)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2020年9月14日,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利州区李福记云南过桥米线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之规定,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