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实施意见》出台
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 企业最高获10万元奖励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该局牵头拟制的《广元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出台。
《意见》涵盖了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返乡下乡创业从项目立项到创业成功的全过程,从办理证照、土地支持、平台搭建、财政支持、金融担保、创业服务、示点示范、表彰奖励等环节,创新和细化了八个方面二十二条创业优惠政策。
鼓励创办农业主体突出基本要素保障
《意见》明确,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返乡下乡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
在用地保障方面,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等流转承包地。在用电保障方面,返乡下乡创业者开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在平台保障方面,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由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对场地租金、水电费和网络使用费等在3年内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优化金融信贷服务给予不超300万贷款
返乡下乡创业者符合贷款条件的,按不超过15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符合条件的,根据创业规模,按人均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给予贷款支持,贷款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同时,落实省财政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分险奖补政策,奖补资金全额用于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就业奖励最高奖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