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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卫健委:26条新政指明2019年民营医院发展之路
来源: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166天前 | 2934 次浏览 | 分享到:

开展民营医疗机构贷款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向具有良好诚信、财务和管理水平的民营医疗机构发放更多的信用贷款。

三、进一步提升民营医疗竞争实力

(七)培育和发展民营医疗品牌。允许三级医院冠名“四川”,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建设成为高水平、国际化、特色化的区域医疗中心。加快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创建等级,加快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创建等级,加快引进高层次医学人才,加快推进重点专科建设,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省级财政补助范围。

(八)开展适宜医疗技术和临床试验。把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卫生适宜医疗技术推广应用范围,指导民营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自身能力的医疗技术服务。鼓励在具备相应资质的民营医疗机构开展适宜医疗技术;对具备开展产前诊断、婴幼儿听力筛查、青少年视力筛查等能力和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在相关项目申报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支持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申请临床试验机构,仅用于临床试验的病床不计入医疗机构总病床,不规定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等考评指标。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开展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牵头或参与制定(修订)医疗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九)提升民营医疗管理和服务水平。探索实施民营医疗服务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安排同级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建立对口支援“一对一”帮扶机制,通过选派管理团队、专家坐诊、带教查房、知识讲座、远程医疗等方式进行“传帮带”,同级公立医院每年要接受受援民营医疗机构派出的管理和医务人员免费进修学习,快速提升民营医疗管理和服务水平。将民营医院管理和医务人员纳入全省卫生管理干部和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与公立医院同等管理。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国际标准认证。

四、进一步降低民营医疗运营成本

(十)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规定的幅度上限落实增值税起征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西部大开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适用于支持民营医疗健康成长的税收政策。

(十一)全面落实社保费用等优惠政策。落实适当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稳定缴费方式,积极降低人工成本;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民营医疗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对招用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民营医疗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