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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卫健委:26条新政指明2019年民营医院发展之路
来源: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166天前 | 2933 次浏览 | 分享到:

力争到2022年,三级民营医院数量增加100%以上,三级甲等达到3家以上,三级乙等达到5家以上,民营医疗服务量达到30%以上。加快建设引领西部,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区域医疗中心高地。

 一、进一步激发民营医疗投资活力

(一)预留民营医疗足够发展空间。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总数超过6张且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超过4.5张的市(州),原则上新设医疗机构和新增床位数空间全部预留给民营医疗机构(新设行政区划除外)。社会资本投资民营医疗机构的类别、经营性质、床位数等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取消民营医疗机构规划限制,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向高端化、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院)实施“两证合一”直接执业登记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为民营医疗机构预留大型医疗设备规划空间,优先支持三级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区实施民营医疗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告知承诺制。

(二)降低民营医疗准入门槛。完善医疗技术备案制度,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取消技术准入对机构等级要求,重点审核医师执业资质和能力。支持发展共享医疗服务模式,允许医疗机构委托其他医疗机构和医学影像中心等新型业态机构提供相应医疗服务,对共享医技服务的科室设置和设施不做硬性要求,相关委托协议可作为该医疗机构登记有关诊疗科目的依据。诊所诊疗科目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设置,科目设置不超过4个,实施中医诊所备案制。支持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做大做强,鼓励跨地区连锁经营,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相对集中设置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的包括诊疗、养生、膳食等内容的中医药街区允许三级民营医疗机构通过增加执业地点方式设置延伸机构,但执业地址不超过3个。支持成都市开展连锁诊所审批试点,对设置3家以上连锁诊所并达到标准化、规范化执业和管理的,其新申办连锁诊所仅做形式审查并限时办结。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委托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区开展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院、血液透析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审批,探索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建立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修订《四川省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取消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和港、澳、台独资医院投资总额和合作年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