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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来啦!全文速览
来源:四川食安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391天前 | 20911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3年5月25日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通过《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

从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保障

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出发

共设六个章节

全方位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具体有哪些内容呢?

一起来看下全文吧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

第三节  餐饮服务

第四节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

第五节  网络食品经营

第三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节  食品检验

第三节  食品追溯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安全信息的公布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应当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食品安全,强化和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者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恪守职业道德,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健全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