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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商做遍好网红,网红做遍好产品
来源:首席品牌官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537天前 | 5780 次浏览 | 分享到:

● 来源:刘老师新营销

岛啤酒电商连续多年增长翻番,他们的直播逻辑值得学习:头部网红高端种草,腰部用矩阵,店播岗位化。

头部网红不要做爆品,用于高端新品种草,拉升价格带;腰部网红用矩阵带货,把网红的粉丝都过一遍;店播培养主播队伍,主播岗位化。

以第三方网红为代表的直播就是一种媒体,并且是 公用的、付费的媒体。在帮助品牌商带货的同时也能够帮助品牌商做传播、树品牌。 例如在淘宝上会看到大量商家打着“薇娅

以店老板或者品牌方人员为代表的直播则是 自媒体,例如“李子柒”“醉鹅娘”等,不属于哪个平台组织,成了自有品牌的“IP”。

媒体是天然流量聚合和分配工具,告诉有需求的人特定的信息,然后完成从认知到交易的转换。只不过传统媒体与交易分离,而新型媒体(包括直播网红)则实现了 “认知即交易”。

当电商直播被聚集到直播网红时,直播议题就进入了 “媒体轨道”而不是 “电商轨道”。直播网红给社会化媒体创造话题,社会化媒体则再次为网红创造新流量。两个媒体叠加,带来的结果是直播“更大的头部,更长的长尾”。这是媒体的天然特征。

媒体轨道与电商轨道的差别是什么?直播网红关注度越高,电商商户越被边缘化。人们不是关注卖的是什么产品,而是关注是谁在卖产品。直播网红可能一天卖15个不同品牌的产品。

直播网红这棵“大树”之下,电商商户这棵“草”没长大。

互联网形成了人流的再分布,比如微博、微信、直播以及其他类型的媒体平台。只要有人流,就有商流。人流在哪里,战场就在哪里。只不过,类型不同的平台价值不同。

比如,小红书只适合“种草”,有认知,无交易

比如,微信主要是社交平台,对微商的微辞就是 把社交场景当交易场景

比如, 电商是交易场景,但认知功能不足。

虽然施炜老师已经提出互联网时代商业的基本特征是“三位一体”,即认知即交易,交易即关系,关系即认知。但多数还只是跨平台的“无缝转换”,但像直播这样的认知与交易在同一平台完成,并不多见。这是平台内的认知即交易。

人流即商流,商流即战场。因此, 直播不仅适用于电商,也适合于所有人员聚集的场景。或者说,直播是人员聚集场景的跨场景影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