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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网红”食品应进黑名单
来源:经济日报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787天前 | 3929 次浏览 | 分享到:

  需要注意的是,如今食品销售并不局限于电商平台,一些新兴社交媒体、视频网站的带货量也很大,这些新平台对商家的管理力度又不如电商平台,已成为问题高发区,但目前监管部门在日常抽查中还未将新兴平台纳入。实际上,新兴平台应成为监管重点对象,其对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给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同样要受到法律法规的惩处。

  同时,还应当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违规成本。《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这足以罚得违法者肉疼,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普通消费者没有精力打官司要赔偿的,消协组织应该承担起责任。

  “网红”食品要想一直红下去,需要食品商家自觉守法,电商平台承担主体责任,更需要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式。相关部门和电商平台联合行动,线上线下齐抓共管,才能让“网红”食品不仅好看、好吃,而且健康可靠。(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