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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治劣:四川公布老年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四川新闻网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141天前 | 8014 次浏览 | 分享到:
13日,在重阳节即将到来之际,四川省消委会召开老年消费新闻通报会,公开老年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快来看看,你家里的老人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吗?
案例一:保健理疗起争执 消委出面解纠纷
【案情】2021年9月11日,德阳市广汉市79岁的何先生的老伴被某保健按摩店服务员邀请进行免费体验,办理了会员卡,现场交了100元定金,随后推销人员到其家中收了半个疗程4800元的费用。经过两天理疗,其老伴的脚出现疼痛红肿现象,多次找按摩店要求医治和退款,服务员以其在治疗单据上签了字和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退款。无奈之下,于9月16日到广汉市消委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广汉市消委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两位老人,认真听取事情的经过和诉求后,通知保健按摩店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经现场了解,消费者反映基本属实,消委工作人员要求保健按摩店经营者规范工作人员销售行为,不得夸大和作引人误解按摩效果,严格管理预收款。最后,双方在消委工作人员调解下达成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相关医疗费用,同时退还预收的4900元保健按摩款的协议。
【评析】本案例中,何先生的老伴作为保健按摩服务的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其享有在接受服务时人身安全受保障的权利,而经过两天治疗后,何先生的老伴出现脚红肿现象,按摩店侵犯了消费者身体安全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何先生的老伴因按摩服务造成脚部受损,有权要求经营者及按摩店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电视购物有猫腻 代收货款有陷阱
【案情】消费者李先生反映,2021年7月24日因看电视购物广告后,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台智能大屏手机199元,7月30日到货后,快递小哥坚持要先付费再开箱,无奈之下李先生先支付了相关费用,开箱后发现手机屏幕上有很多划痕,手机也不能开机,充电后也不能开机,与电视购物广告上宣传内容大相径庭,李先生当即电话联系快递小哥要退回费用时,对方说只有找商家。然而当联系商家说要退货后,电话却再也拨不通了,消费者投诉至四川省消委。省消委通过联系电视台,将消费者投诉信息及相关证据反馈给电视台,经电视台协助调查,证实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电视台投诉处理人员通过李先生所提供的商品名称和购物订单、姓名、电话等信息,很快联系到商家,经与商家和消费者沟通,最终达成退货退款调解意见,消费者表示满意。
【评析】“货到付款”按常规的理解应该是:货物收到觉得满意后方才付款。但实际是:快递员只允许消费者验看外包装,要拆封验货,必须先付货款。至于拆封后“验”的结果,与快递公司无关。先付款后验货的霸王规定,让消费者承担着极大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快递公司变相成了不法商家和骗子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代收货款中“先付后验”的交易程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建议消费者不能盲目的相信宣传资料和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对异地邮购方式选购产品应当谨慎,在收货时要先验货再付款,如果对方不允可以拒绝付款,同时消费者要注意核实相关产品信息和经营者有效联系方式,防止造成财产损失,找不到投诉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