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I”字样;在外圈下部标注“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字样;在椭圆型第四条和第五条纬线之间中部,标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印制标志时,允许按比例放大或缩小。外圆——长12.9X,高8.65X,颜色C1,Y18。内圆——长10.9X,高6.65X,颜色C84,M12,Y100,K1。外圆到内圆之间的距离——1X。地图全幅——长7.1X,高5.65X,从左到右渐变颜色——M1,Y2到M59,Y89。地图阴影——C1,Y1。主要岛屿一共28个红点,颜色:M26,Y36。经纬线颜色C53,M7,Y48,K0。文字为中文字体为华文中宋,字高0.6X,颜色C70,M68,Y64,K75;英文华文细黑,字高0.5X,颜色同中文。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置于第四至第五条纬线之间,华文行楷,颜色C0,M0,Y0,K0。PGI整体居中,字高:P和G:0.8X,I:0.9X,颜色从左到右渐变,M15,Y21到M32,Y48。
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由质检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监督与管理保护,上述系列文件体现了“统一制度、统一名称、统一标志、统一注册程序、统一标准”等“五统一”原则。
图3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保护专用标志使用示例
2016年,“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网”(http://www.cgi.gov.cn/Home/Default/)建立,在网运行“工作动态、国内保护产品、国外保护产品、公示公告、专用标志使用核准企业、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等”工作;7月19日,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价值评估标准征求意见。
201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通知》发布,通知强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重要意义,并加强了地理标志产品申请、审批、专用标志使用规范管理。
(三)农业部“部门规章”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中,大多为地理标志农产品。
1993年,我国的《农业法》将农产品地理标志概念法定化,之后,经过多次修改并发布的《农业法》中,第23条“国家支持依法建立健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提出,“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第49条为 “国家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
2004年,农业部曾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内中提出了两部门协同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的程序及系统运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