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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352天前 | 3217 次浏览 | 分享到:

  多措处置,是指根据线下实证结果,区分情形分类进行处置。一是对有苗头尚未实施传销行为或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要灵活运用提醒、约谈、告诫、行政查处、发布风险预警提示等多种干预措施,配合运用企业登记注册、商标注册、广告监管等围栏手段,努力消灭传销苗头隐患,避免坐大成势;二是对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较大,但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要加强行政查处;三是对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严重,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或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果断移送公安机关,协同打击。

  稳妥善后,是指在查处传销案件过程中,特别是对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打击的重大传销犯罪案件,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教育遣返、维稳等后续处置工作。要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密切关注涉稳动态,突出属地维稳责任,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善后工作,严防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三、广泛开展无传销创建工作

  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已有十余年,实践证明,这是打击整治聚集式传销行之有效的方法。基层社区、村镇是打击聚集式传销的第一线,是无传销创建的基本单元,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继续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群防群控,齐抓共管,全力挤压传销活动生存空间。

  在做好“无传销社区(村)”创建的同时,今年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大张旗鼓开展“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作为探索应对网络传销泛滥蔓延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对网络传销传播的重要载体——互联网平台实施积极引导和监管,压实互联网平台企业责任,减少网络传销信息源,切断网络传销传播扩散渠道,深度净化网络空间,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环境。

  “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以深圳网络传销监测治理基地与腾讯微信平台监测合作为起点。总局竞争执法局及各网络传销监测点单位、监测治理基地负责全国性有重大影响力的互联网平台,各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各类互联网平台,按照平台功能甄别分类,加强监管,强化平台对信息内容的自我审查职责,引导其开展行业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关键词过滤、敏感词屏蔽等手段,净化网络空间环境,努力构建无传销网络。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约谈整改,经提醒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与互联网平台方的合作,引导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执法机关查处网络传销违法行为,全面铺开网络反传销宣传工作,助力执法机关网上网下打击传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