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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各级医疗机构均设发热“哨点”严格就医流程做好闭环管理
来源:四川在线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230天前 | 210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在线记者  石小宏

12月17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体系和规范运行的通知》,要求全面理顺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体系和布局,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

各级医疗机构 均设置发热“哨点”

《通知》明确,各地要尽快调整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体系。各地可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等判断运行模式并及时调整,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下实现对发热患者的登记、筛查、隔离、报告、救治、转诊等功能。

《通知》指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儿童专科医院、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设立发热门诊。二级以下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专科医院(含中医专科医院)、三级乙等和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中心卫生院、已创建或拟纳入“十四五”社区医院创建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发热诊室。

二级甲等以下专科医院(含中医专科医院)、二级甲等以下妇幼保健院、一般乡镇卫生院、未创建或未纳入社区医院建设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发热哨点。

明确设置标准 24小时有人应诊

《通知》还明确了发热门诊设置的标准。其中,房屋内要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有实际物理隔离屏障,避免发热患者与其他就诊人员交叉。设置“三区两通道”,为发热患者设置独立卫生间,结合实际设置独立或临时隔离留观(室)区域。有条件的机构分设候诊室、治疗室、检验室、药房等。通风良好。配置空调的,应当选用独立空调。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满足诊室实际功能,包括办公设备、诊疗设备、防护设备及消毒设备等。

人员至少配备经过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传染病的诊断、治疗、防护、转运、隔离及消毒等技能的临床医生和护士各1名。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发热诊室医务人员上班期间须全员全时在岗,确保24小时有人应诊。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发热诊室医务人员须24小时在岗。

发热哨点则至少配备1间诊室用于接诊处置发热患者和1间隔离间用于发热患者转诊前的留观。

严格就医流程 做好闭环管理

《通知》强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发热哨点使用统一的标志标识,方便患者快捷抵达就诊。

设置发热诊室、发热哨点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三级预检分诊制度,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落实好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点根据相关标准告知发热患者就诊须知,负责发热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导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