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清香园生产的“面条鲜”酱油与加加“面条鲜”酱油是相同产品,双方均在包装显著位置突出使用“面条鲜”文字标识,足以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故清香园在酱油产品上使用“面条鲜”商品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加加食品发力主业
记者日前在京东商城、天猫等电子商务平台上输入“面条鲜”,检索出的全部是加加食品旗下的“面条鲜”单品。当检索清香园时,其酱油单品已更换新包装,瓶身上的字样已变为“面条香”。
一字之差,标志着这场长达4年的商标知识产权诉讼以加加食品的胜利告终。由于加加食品“面条鲜”产品经过长期市场推广,早已在全国家喻户晓,因此这也可能是近年来最具全国性影响的知识产权纠纷事件。
“目前市场上,一些市场主体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发掘更大的产品市场,往往会投入巨大成本组织产品研发,并进行市场需求调查和市场拓展,甚至会根据市场需求创设商品名称,此时,商品名称往往成为拓展市场的重要标识。”湖南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特有的商品名称经过大量宣传、商品交易,往往会获得与商标一样的识别效果,给该商品的开发主体带来较大的市场竞争优势。在该商品名称具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其他市场主体使用该商品名称,会不当利用权利人的竞争优势,扰乱正常的竞争秩序。
早在2017年,湖南提出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5月15日,湖南省高院通报了出台《关于为湖南省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发布了湖南法院服务和保障湖南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实施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尤以加加食品与清香园的“面条鲜”之争为代表。
《意见》特别强调,湖南法院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技术领域科技成果的保护,强化对企业自主创新品牌的保护,注重著作权新业态保护,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与创新发展。
大单品一直是加加食品的核心战略,“面条鲜”“原酿造”和“减盐生抽”是加加食品酱油品类的三大单品,是公司的重要业务构成。2019年年报显示,加加食品实现营业收入20.4亿元,创出历史新高,其中酱油类产品实现营收10.2亿元,占据半壁江山。
知名商品“面条鲜”之争最终以加加食品胜出结束,将直接推动以“面条鲜”为代表的三大酱油类单品市场销售,对加加食品今年聚焦主业的战略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