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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读者来信综述: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咋落实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970天前 | 2961 次浏览 | 分享到:
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社会广泛关注,“垃圾分类”再次成为群众热议的话题。连日来,读者朋友纷纷给本报来信,表达对立法推动垃圾分类这事的赞成和支持,同时,对宣传了多年的“人人有责”如何落实,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有了法律规定,做不好就被罚,倒逼我们把这件早就该做的事情做好”
“这一个多星期以来,在家里、在单位,讨论最多的就是垃圾分类。每天早晚小区都能看见提着不同垃圾袋的左邻右舍说笑着去倒垃圾。”上海浦东新区的白先生说,他的孩子今年9岁了,最近吃着饭或者零食时,也会突然冒出“这个是干垃圾”“那个要扔到湿垃圾袋里”。
无独有偶,上海浦东新区读者裴佳佳介绍,之前小区里的垃圾桶挺多,乱扔垃圾的人也有很多。如今只有两处固定的投放点,垃圾每天清理两次,如果居民不明白如何进行垃圾分类,现场有管理员引导。
上海徐汇区读者蔡永反映,他家几个月前就已经开始学习垃圾分类了,冰箱上也贴上了一个详细的表格,以防出错。社区还专门开设了学习垃圾分类的课程,指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
上海市立法推动垃圾分类,变化是立竿见影的。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个人如果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款200元;单位如果进行混合投放或混合运输,最高可罚5万元。“其实垃圾分类已经倡导很多年了,大多数人对这个概念都非常熟悉,也认为非常值得去做。但是生活中我们总是缺乏行动力和自觉性,说到底还是缺乏对垃圾分类、生活环境、生态环保的充分认识。现在好了,有了法律规定,做不好就被罚,倒逼我们把这件早就该做的事情做好。”裴佳佳说。
据了解,此前北京、广州、杭州、厦门等多个城市均已出台实施垃圾分类方面的规章制度。如今,《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已完成向社会征求意见,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成都、郑州等地的相关立法草案也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
6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内容写入其中,我国的垃圾分类将由过往倡议阶段转向法治阶段,立法推动垃圾分类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对于《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我第一时间关注,认为这是一件好事,同时也能感觉到,一些群众会对此不适应。”江苏南京市读者杨涛说,“这就好比当年的醉驾入刑,一开始社会上有很多反对的声音,如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入脑入心。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垃圾分类也会从一项制度要求逐渐变成一种自觉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