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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15问
来源:国家商标局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024天前 | 563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进一步提高对外服务水平,助力地理标志精准扶贫和区域经济发展,商标局针对来函来电反映的主要问题,结合审查工作实务,编纂了《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15问》,供申请人参考。

  问题一、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否作为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人?

  答:不可以。

  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的不以赢利为目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一般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业务范围与所监督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相关。

  地理标志申请人必须经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其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商标的具体使用人必须是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生产经营者。

 

  问题二、我想申请“高老庄西瓜”地理标志商标,高老庄是我们县里的一个乡镇名称,能否由高老庄乡政府出具授权文件?

  答:不可以。

  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申请人应提交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该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鉴于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设置并不统一,为避免机构调整及人员更替引发主管部门授权的稳定性,建议由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为宜。

  问题三、我想申请“高老庄西瓜”地理标志商标,在填报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商品项目栏能否填“新鲜水果”?

  答:不能。

  地理标志具有特定品质,一般应指向单一的具体商品。因此,地理标志商标的指定使用商品不能笼统地表述为活动物、新鲜水果、中药材、谷类制品等某一类商品的统称。如:所报地理标志商标为“日照绿茶”,其指定使用商品应为“绿茶”;所报地理标志商标为“东台西瓜”,其指定使用商品应为“西瓜(新鲜水果)”。

  由于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许多物产的称谓具有区域或民族特色,这些物产作为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时,指定使用商品既可以是商标中包含的特定的单一商品名称,也可以是常用的单一商品名称。如:所报地理标志商标为“黄梅挑花”,其指定使用商品既可以是“挑花”,也可以是“丝织美术品”。

  问题四、我们红旗乡生产富硒枇杷,能否申请“红旗富硒枇杷”地理标志商标?

  答:不可以。

  “硒”是一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我局经研究决定,对含“硒”或“富硒”文字表述的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满足以下条件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