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户外媒介发布未取得房产项目销售许可手续的房地产广告,广告称该项目为非居住属性,与实际情况不符,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8月,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39.2万元。
二、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抖音”应用程序,其在搜狗搜索引擎移动端投放了推广“抖音”应用程序的广告,广告中含有“邱少云被火烧的笑话”内容,违反了《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和《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18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两家公司分别罚款100万元。
三、天津创新昌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开区盛达园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制作发布的宣传页及广告展板中含有“稳收益:收益稳定,准时返还本息,100%兑付客户本金及收益”、“到期兑付客户本息,做到每位客户的本息零风险”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五规定。2018年8月,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0万元。
四、河北承德康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店发布含有“消除黑眼圈、眼袋、丰胸、骨骼强壮”等内容的食品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7月,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五、山西农大绿荣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产品包装袋上发布含有“比复合肥利用率高25%-35%以上;40公斤大于同等含量复合肥50-60公斤的肥效”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9月,长治市长子县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35万元。
六、山西万家幸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广告宣传单发布含有“让您坐拥房产投资的超值回报、万家幸福优质好房回报率6%以上”等内容的广告,承诺升值和投资回报率,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18年6月,太原市工商局晋源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