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评选程序、征求意见、公示要求等。三是进一步严格获奖组织和个人退出机制。四是明确获奖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分享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四、天府质量奖的奖项设置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
修订前,天府质量奖奖项设置天府质量奖(组织、个人)、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组织、个人)和天府工匠,表彰名额天府质量奖不超过10个(含个人1名、天府工匠1名)、天府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25个(含个人3名、天府工匠3名)。
修订后,天府质量奖主办单位为省政府,每2年评选一届,设置天府质量奖和天府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天府质量奖名额每届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天府质量奖提名奖名额每届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空缺。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73号),明确“天府工匠”培养工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实施,因此取消了天府工匠奖项。
五、获奖组织和个人会得到什么奖励?
省政府对获得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对获得天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获奖组织100万元、个人1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获得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获奖组织50万元、个人5万元的经费补助。
经费补助主要用于获奖组织和个人宣传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创新、技术攻关、推动质量持续改进及人员质量素质提升等。
六、天府质量奖如何申报?
申报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应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申报推荐意见,并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向各市(州)质量强市(州)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报省质量强省办进行审查。
组织申报须具备7项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3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产业导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无不良信用记录。(六)近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且无重大质量投诉。(七)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个人申报具备须具体5项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在本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三)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或成果,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动本省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做出重要贡献。(四)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