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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药品、医疗 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964天前 | 28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

市监广〔2018〕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做好“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 

  “三品一械”是特殊商品,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做好相关监管工作。严格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强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特别是在机构改革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前广告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认真做好本地区“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切实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依法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抓紧制定“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有关部门规章,在新规章发布前,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要尽快明确“三品一械”广告审查职责部门,及时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人员培训,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审查工作不间断、标准不放松、水平不降低。 

  三、从严审查“三品一械”广告 

  “三品一械”广告必须真实、科学、准确地向公众介绍产品信息,其表现形式和宣传效果不得对公众造成误导。“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三品一械”广告内容,严把广告准入关,审查批准的广告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对审查批准的“三品一械”广告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地区进行处置,存在争议的,将按程序组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