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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药品、医疗 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180天前 | 35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规范“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 

  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通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系统(以下简称广告审查监督系统)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自建审查系统的,要及时将审查数据上传至广告审查监督系统。 

  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文书、广告批准文号编号规则和审查专用章。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参照《广告审查表》《广告复审通知书》等文书样本(见附件1、2),制定本地区相关审查文书。同时,根据“三品一械”广告审查职责调整情况,刻制新的广告审查专用章,在原有印章样式的基础上,调整审查部门名称。“三品一械”广告批准文号编号规则调整为:“X药/械/健/特食广审(视/声/文)第0000000000号”,各部分含义与原广告批准文号含义一致。 

  五、优化“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服务 

  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等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备案方式调整、压缩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时间、推广网上办理、简化证明材料等具体改革措施。要进一步全面优化“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服务,精简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逐步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开、咨询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为广告申请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加大“三品一械”广告监管执法力度 

  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三品一械”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对日常监管、广告抽查监测、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发现的未经审查发布、不按审查内容发布或发布虚假违法“三品一械”广告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已经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处置迅速纠正;对争议较大的广告,提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复审。 

  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情况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报告。 

  联 系 人:邓喜先 

  联系电话:010-88650702 

    

  附件:1.广告审查表(参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