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持续强化三大质量责任
(一)持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建立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责任制,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制度,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与社会监督制度,落实企业质量担保责任,积极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多元救济、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和服务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
(二)持续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责任
严格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强化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日用消费品的监督检查。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重大设备监理、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登记管理等监管制度。完善和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质量安全防控能力。
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增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的能力。
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生产源头、经营环节的治理力度。加强对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和服务问题的集中整治。严厉查办制假售假和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质量违法活动,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三)持续强化社会共治责任
完善消费者投诉和维权机制,推动建立质量安全有奖举报,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以及小额诉讼等制度,鼓励消费者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支持行业组织积极参与质量监督,提供技术、标准、检验检疫、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咨询服务,及时反映企业及消费者的质量需求,引导行业诚信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鼓励新闻媒体加强质量宣传和舆论监督,建立完善有效的舆论监督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强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社会共治责任,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社会氛围。
第四章稳步推进七大质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