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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 2月新规来了!好消息多多,赶紧来看!
来源:四川在线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667天前 | 2917 次浏览 | 分享到:

《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适用范围,奖励的原则、条件、标准、发放、领取、兑付、收回等有关内容,规定奖励范围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设置奖金上限为20万元,下限为200元。同时,对于举报人通过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举报奖励的情形,明确医保行政部门有权收回违法违规领取的奖励,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办法》明确,举报人可以直接向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发生地或机构(人员)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上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四川省医保局举报电话:028-86532510)

四川各市州也有多个新规将于2月实施,一起来看看。

《成都市大遗址保护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大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条例》所称大遗址,是指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具有反映成都历史文化信息,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等特点的大型聚落、城址、窑址、陵寝墓葬、古驿道、古代农田水利设施等遗址、遗址群及文化景观。

《条例》指出,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大遗址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大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大遗址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促进大遗址保护与当地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大遗址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大遗址的义务。对破坏大遗址、盗掘文物以及其他有损于大遗址保护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国重点、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符合大遗址申报条件的,其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申报大遗址。

《条例》鼓励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文物展示方式,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大遗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鼓励利用大遗址开展教育教学研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发挥大遗址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成都市鼓励开展大遗址相关的文化交流、文艺创作、文化创意和旅游产品开发,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丰富文化体验场景,推进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与创意设计、旅游、乡村振兴有机融合,实现文化遗产资源社会共享和活化利用。成都市鼓励跨区域协同开展大遗址保护利用,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推进文物交流与合作,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边、多边文物保护合作交流机制。

《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遂宁也是全省设区市中首个开展农贸市场管理立法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