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网站二维码

点击加入广元市质量品牌协会
服务指南
通知公告
协会动态
品牌人物
品牌故事
行业资讯
会员风采
今日聚焦
品牌视点
品牌管理
爱上广元造
党建园地
网站首页
查扣冻3.8亿元 广元市打掉8个涉黑犯罪组织
来源:广元晚报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277天前 | 2605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日上午,广元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据通报,截至今年9月,全市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犯罪组织8个,涉恶犯罪集团(团伙)37个,破获刑事案件402件。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扫黑办主任李绍兵介绍,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元市上下保持强大攻势,雷霆出击扫除黑恶势力。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犯罪组织8个,涉恶犯罪集团(团伙)37个,破获刑事案件402件,立案侦办九类涉恶案件640件,共打击处理涉黑恶犯罪人员972人,查扣冻涉案资产近3.8亿元。全市法院一审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7件,恶势力犯罪案件17件209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13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7人,移送司法机关16人。

      全市政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并肩作战,打掉了刘明、杨佳、陈福兵、代陵林等一批隐藏较深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下一步,市扫黑办将坚决按照中央、省委将“六清”行动延续到年底的部署,坚持打深打透、除恶务尽,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加大攻势,打好“百日攻坚战”。坚持一手清存案、清积案,一手抓新案、快破案,集中优势兵力,务求全胜。同时,深挖彻查,坚决除恶务尽。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对已办案件开展一次“回头看”,对“伞网”再杀“回马枪”。深入整治突出乱象,不断推动行业治乱横向拓展、纵深推进。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认同感、满意度和支持率。

    ■链接

    “黑恶势力”典型案例

    刘明等人涉黑案

    刘明等人涉黑案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2009年至2018年,该组织在苍溪县逐步形成以刘明为组织者、领导者,36名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的涉黑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54起。该组织成员稳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纪律严明,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黑”与“商”相互支撑,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干扰、破坏经济及社会生活秩序。

    我市公安机关通过规范高效和深入细致的线索核查工作,全面深入掌握了刘明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事实。5名骨干成员和8名参加者审讯突破后,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明仍拒不交代。针对这一难点,专案组在异地用警侦办的基础上优化增配侦查力量,纪委监委同步上案,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挂帅,分别成立专案组,全程介入指导、引导侦查取证,彻底摧毁了刘明顽固抵抗近2个月的心理防线,最终迫使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

    2020年9月27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裁定,刘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14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杨佳等人涉黑案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杨佳在旺苍县通过经商和非法经营完成了财富的原始积累。为获取更高利益回报,杨佳从2009年开始对外非法放贷,并笼络部分刑满释放人员或无业人员实施多种非法手段为其收贷,谋取高额利息,官商勾结让其在短短几年内便攫取了超2亿元的不法收益,并逐渐形成了以杨佳为组织者、领导者,9名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20年8月26日,苍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杨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对被告人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陈福兵等人涉黑案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陈福兵先后纠集多名被告人在青川县通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在“1994青川金河坝血案”中以敢于逞强斗狠而树立恶名,长年控制河道霸占资源,长期干扰把持基层政权,贿赂腐蚀党政干部为其组织服务,欺压残害群众160余人,无恶不作、横行乡里20余年,在青川县前进乡、乔庄镇形成重大非法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在被访当事人都否认或者不作证,又找不到知情人、证人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采取指定管辖、异地办理等方式,同步建立“双专班”协同作战,一举端掉了该犯罪团伙。

    2020年8月30日,昭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组织领导者陈福兵有期徒刑二十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他9名被告人被判处一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代陵林等人涉黑案

    2017年2月起,代陵林通过免费提供毒品、发零花钱、许诺跟着混有前途等手段,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发展壮大犯罪组织。逐步形成了以代陵林为组织、领导者,11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代陵林团伙为获取强势江湖地位和经济利益,大肆实施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弹药、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9年12月12日,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组织、领导者代陵林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责令退赔相关经济损失。

记者任茂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