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外贸形式主要有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两种。从事一般贸易的企业对国内市场相对熟悉,国内国际市场转换压力较小;对于加工贸易企业来说,转内销则比较困难。无论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加工贸易企业很多时候是原料和成品“两头在外”,没有经营国内市场的基础和经验,转向国内市场举步维艰。
今年以来,财税、金融支持等多方面政策出台,为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营造良好环境。4月15日,财政部联合多部门出台两项税收优惠政策,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暂免至年底;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表示:“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内销时,除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税收外,还需要缴纳缓税利息。暂免加工贸易内销缓税利息,可以降低内销成本,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海关总署表示,将进一步放宽内销征税时限,由每月申报调整为最长可按季度申报,而且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每个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长林少滨表示,这将大大减少加工贸易企业办理内销手续的次数,极大地节约企业办理内销业务的成本,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