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从介绍五个经典的IP公案开始——
品牌IP化公案一
在1894年里昂举办的万国博览会上,米其林创始人之一爱德华突然发现一堆不同直径的轮胎散乱堆积在展台入口处,形状与人体的外观十分相近,于是他突发奇想,如果给这堆轮胎加上手臂和腿脚,岂不是一个活生生的轮胎人?于是他请一位名叫欧家洛的画家依照那堆轮胎的样子创造出了一个由许多轮胎所组成的特别“人物”——轮胎人。
从1898年开始,米其林轮胎人作为品牌代言人出现在广告海报上,它有一个自己的名字:Bibendum,来自海报上的广告语“Nunc est bibendum”(现在是举杯的时刻),源于古罗马诗人贺拉斯的一句颂歌,寓意米其林轮胎能征服一切障碍,举杯欢庆。
米其林轮胎人的第一张海报
经过一百多年的时光,它成为世界上最著名的品牌IP化形象之一……
品牌IP化公案二
2011年10月,正值乔布斯刚刚去世,全球都沉浸在因他去世的遗憾和悲伤中时,一个由香港理工大学设计学院19岁学生麦朗设计的、有乔布斯头像剪影的苹果LOGO,迅速在全世界传播开来,很多人都觉得,这个图案极为传神地表达了——乔布斯精神与苹果品牌合为一体的事实,以及传奇。
尽管这个图案从未被苹果公司正式使用过,却是体现乔布斯个人IP对企业、品牌、消费者影响力的最生动表现。
品牌IP化公案三
1908年,著名插图画家汤姆·布朗,为威士忌酒尊尼获加绘画了一个人物形象,和其创始人Johnnie Walker非常相似:长及膝盖的裤子、工装衣服、眼镜、帽子和手杖。而Walker又有行走者的意思,因此这个“行走的绅士”还有一种精神意义的形成:不断前进(“Born 1820—Still going strong.”)。
到了21世纪,为使形象更国际化,所以把原来清楚的人像变成一个抽象形体。但不管怎样变化,尊尼获加的这个图案,及其背后不断前进的品牌精神,成为最著名的品牌人格化IP之一。
品牌IP化公案四
1987年,一个叫乔安娜·费容的女子,在纽约一家饭店的餐巾纸上,画了一个纯线条组成的卡通小子,这就是Fido Dido。在1980年代,百事公司收购了Fido Dido的版权,开始作为7UP七喜汽水的代言人,从1990年代开始大范围使用,从此广受欢迎,风靡全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