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跟踪督办,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是履职检查,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应当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评议考核,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规定》着重强化了结果运用,明确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这位负责人回答道。
针对《规定》中提出的三个实施落实的手段,朱毅认为是三管齐下,“这三驾马车和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联系在一起,是具体的可行性方案。通过这种捆绑,把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内化成党政领导干部的一种意识和信念,防患于未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避免最终酿成食品安全事故”。
不过,朱毅也坦言,未来在落实过程中“最怕的就是地方保护主义”。
宋华琳也认为:“最后是否能落实到位,是否能付诸实施才是关键。地方政府不能只重视经济发展,却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相关食品安全的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特别提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中,有“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的”等情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在郑风田看来,对于相关领导干部的问责,过去的主要形式是进行约谈,“以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国家食药局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都处理了一批领导干部,但这次以文件的形式出台,意味着将全面严格实施相关追责问责”。
“地方政府必须要根据《规则》,建设相应的监管能力,其中包括建立一套食品安全监管的溯源制度,最后要查清责任。另外,整个生产过程都要包括各种各样的记录,以便未来解决认定责任的问题等。”郑风田说,《规定》怎么去落实才是关键,“一般情况下,都是先出台文件,执行几年后,将其变成相对应的法律。几年后,有些文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解决了,就不要文件了。但也有这样的情况,文件出台后,问题虽然经过处理但反而变得越来越多,最后要依靠出台相关法律来解决”。
郑风田认为,《规定》的出台,推动了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未来还要进行各种各样的能力建设、队伍建设,最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所以,要从制度设计的层面来保障党政同责、齐抓共管,以期能够切实落实。这次《规定》从制度层面和法规层面,给党政干部关于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具体的考核监督挥方案。”朱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