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朱毅看来,目前,食品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还存在一些可以提高和改善的空间,“《规定》的出台,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让领导干部时刻都有箭在弦上的紧迫感,将‘食品安全就是民生工程’注入他们的观念和意识里”。
朱毅认为,要想达成这样的监管局面,更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政治任务来抓。在整个过程当中,需要政府的引领,而且党政不能分管,因为一旦党政分管,就容易出现一些不合理现象,“现在,我们实行党政同管同抓同责,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效果还是很明显的”。
三种督促落实手段
三管齐下防患未然
2019年1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举行全国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孙梅君在会上称,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起步晚,专业人员不足,技术装备手段落后,风险防控能力总体比较薄弱,这些问题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正因如此,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重拳出击,不断加大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力度,办理众多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及其背后渎职犯罪。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11起检察机关加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在加大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力度的同时,检察机关还注重严查食品安全领域的职务犯罪。在11起典型案例中,最高检选择了6起渎职犯罪案件,多名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负责人被判刑。
“食品安全依赖一种企业守则,有些食品生产经营者见利忘义。国家规定了一些监管和要求,包括食品安全法,号称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但是企业并没有认真落实跟进。”宋华琳分析说,关键在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让其守法经营,强化自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内部管理。
孙梅君还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严字当头、重典治乱,通过巨额处罚、数罪并罚、联合惩戒,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将“最严问责”落到实处?
有业内人士认为,问责不能有盲区,既要处理乱作为,也要处理不作为。现在有个别领导干部抱着“只要不出事,永远不做事;不求过得硬,但求过得去”的心态,在职不做事,有责不担当。这种心态表面上是慵懒散,实际上是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关于“《规定》如何督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问题时称,《规定》明确了三大督促落实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