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加强农民社会保障平等化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畅通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渠道。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和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额代缴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加快农村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加快构建农村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
(三十七)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全面做好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救治工作。加快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卫生投入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县域内医疗共同体建设。加强乡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农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全面开展农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实施合格村医培养计划,大力培养本土化人才。全面推进乡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机制。发展远程影像诊断和远程会诊,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量,方便农村居民就近就医。全面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和健康村镇建设试点。
(三十八)完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完善全域覆盖、责任明晰、信息共享、精准效能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配齐配强协管员(信息员),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监管,推动形成群防群控、共治共享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格局。加快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强化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三小”业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乡村药店配送体系。
(三十九)构建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三留守”人员基础信息台账,组织开展摸底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加快建立“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完善支持政策措施,建立以维护合法权益为主的社会服务组织,提供生活保障、教育就业、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紧急救援、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健全基层组织关爱服务制度机制,扩大“童伴计划”实施覆盖面,鼓励村妇女主任、心理咨询专职教师、社会志愿者等群体为留守人员提供专兼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