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全面推进河(湖、库)长制完善水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河长制高效运行机制,完善基层河段长巡河制度,构建完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责任体系,深入开展河段长巡河和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全面推行湖(库)长制工作,将湖泊、水库、天然湿地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范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分步推进河湖管理信息化,建立完善河湖在线监测系统,建立河长制信息化工作平台。加强督导考核,强化提示、约谈、通报等措施,切实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启动省十大主要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深入开展入河排口专项整治,着力开展水污染治理攻坚,以沱江为重点全面实施严重污染水体整治行动,加快整治黑臭水体。大力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小流域生态治理,实施十大流域带状防护林廊道、林水相依风光廊道建设。
五、建立农耕文明与现代文明融合发展机制,切实加强乡风文明建设
(二十三)积极构建新时代农村核心价值体系。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核心价值观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实施乡村文化塑造行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农民正确的价值取向。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遏制婚丧高额礼金、乱办滥办酒席、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坚决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积极倡导尊老爱幼、邻里团结、遵纪守法的良好乡风民俗。推动媒体办好农村版或农村栏目,重点发掘和宣传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
(二十四)加快建立乡村优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增强保护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实施乡村文脉保护和传承行动。加快抢救保护乡村优秀文化遗产,挖掘农耕文化、林盘文化、南方丝绸之路文化、三国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茶马古道文化等。加大对传统村落、乡土建筑和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力度,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策进行保护修缮,建立健全文物“四有”档案和传统村落“一村一档”。对有价值的古村落、古民宅和民族特色村镇,逐步申报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编制保护利用规划。重视村志村史编纂,积极建设巴蜀农耕文化主题博物馆,支持申报国家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大力开展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将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遗产点申请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行保护,加强对村落濒危非遗项目的抢救保护工作。支持各级非遗传承人依托乡土非遗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开展传承传习活动。坚持保护与开发有机结合,打造推出一批特色鲜明、风格各异的精品文化遗产旅游景区、景点和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