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建立健全人才流向乡村的机制。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推动人才管理职能部门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基层用人主体自主权。鼓励各地出台市场准入、财政投入、金融服务、用地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各类人才流向乡村创业就业。实施基层党组织“千名好书记”培养引领计划和10万村级后备干部培育工程,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就业,完善创业就业人员的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完善新型农村经营人才扶持政策,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新机制,引导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等行业科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流动。健全乡村教师、医生、农技员的补充、发展、关爱等制度,出台工资、职称等扶持政策,提高岗位吸引力。建立急需紧缺人才援助机制,选派党政机关干部人才开展对口援助,选派乡镇优秀干部人才到省、市机关挂职锻炼。实施专家下基层活动,组织专家到乡村开展智力服务。建立从省会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选派优秀教师、医生、科技和文化工作者等到乡村开展援助服务的长效机制。统一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推行省属公办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单独划线录取藏区彝区学生制度,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推荐就业,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留得住、能战斗、带不走的乡村人才队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的积极作用,共同支持乡村振兴。研究引导和支持退休干部、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等新乡贤返乡的扶持政策。正确引导和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协设立新乡贤界别。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引导工商资本和企业积极投入乡村振兴事业。
(四十四)全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按照“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总要求,加快培育现代农民。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研究制定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总体规划。加强涉农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开设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的实用专业,逐步建立初、中、高三级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体系,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支持高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灵活设置专业,创新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深入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构建教育培训、标准条件、生产经营、风险防控、社会福利、退养保障等政策体系,形成扶持各类人才进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制度安排。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