帷幕难落
随着最高法的一锤定音,大家想,恐怕陕西、河南两地杜康酒品牌纷争的历史会落下帷幕。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有媒体报道,紧紧过了一个月,也赶巧是同一天,4月16日这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白水杜康对洛阳杜康构成商标侵权,前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洛阳杜康支付1500万元赔偿金。
据媒体报道,2016年,洛阳杜康以白水杜康突出使用“杜康”文字标识,弱化“白水”二字,并将其排列成“泉”字,以至于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为由提起诉讼。到了2017年6月,洛阳杜康取得胜诉。白水杜康方面不服,直至此次河南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白水杜康侵权。
同样是围绕“杜康”品牌,陕西、河南两地又一次“打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出裁定书后,为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却作出了历史与法理不相同的判决?而且陕西判定赔偿金50万,河南却将判定上升到1500万?
同样是围绕“杜康”品牌,河南洛阳市的伊川与汝阳发生了长达二十多年的“杜康”品牌纷争,被当地和酒业界称为“两伊战争”。
在这场“两伊战争”中,最直接受害者就是“杜康”品牌,从2006年9月“杜康”痛失商务部颁发的“中华老字号”金字招牌中便可见一斑。
在多年的“两伊战争”后,河南洛阳杜康吞灭了“伊川杜康”、“汝阳杜康”。尝到“战争”甜头后, 洛阳杜康还想靠“战争”快速崛起。此后几年间,洛阳杜康针对陕西白水杜康进行的行政投诉、司法诉讼约36宗,大部分集中在近两年。
这些行政投诉及司法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白水杜康及终端销售商、大中小型超市因此被不断拖入漫长行政调查及司法审理程序,致使大批不愿涉及诉讼终端商只能将白水杜康的产品下架。
而扎堆的商标权诉讼与投诉背后,可以看到有以过度诉讼来遏制竞争对手的影子,这些案件还有一个颇为蹊跷的现象:相同或近似的诉讼内容在不同地区、不同行政、司法机关中得出的判决结果却不相同,甚至有些几乎是同一事项在各地得到的却是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
今年的两起法院判决结果尤其让人深思:2018年2月24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诉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被驳回原告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负担,白水杜康获得胜诉。
2018年3月22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也对洛阳杜康起诉白水杜康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结果却相反,白水杜康被判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