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网站二维码

点击加入广元市质量品牌协会
服务指南
通知公告
协会动态
品牌人物
品牌故事
行业资讯
会员风采
今日聚焦
品牌视点
品牌管理
爱上广元造
党建园地
网站首页
四川卫健委:26条新政指明2019年民营医院发展之路
来源: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166天前 | 2942 次浏览 | 分享到:

支持和鼓励民营医疗机构高层次人才参与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允许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公立医院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领导班子成员)离岗领办创办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创新工作,可在3年内保留原有人事关系。支持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共同建立医学博士站、硕士站。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医师个人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可在多个机构执业,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机构执业。严禁公立医院以任何不当名义和理由,限制医生多机构执业。

(十九)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强化民营医疗机构投资人、院长和经营管理者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职业化管理培训。将民营医疗全科医师团队培养纳入全省全科医学培训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共建人才实训基地,建立若干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微创技术、机器人手术等高新技术培训基地。鼓励民营医疗机构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入股等方式加大对骨干人才的激励力度。

(二十)完善人才引进机制。落实海外高层次医疗健康人才引进政策,支持外国高端医疗健康人才办理人才签证,缩短永久居留证申办周期,加大海归人才引进力度,在户籍、居住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通过认定方式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在省内申请执业注册。将民营医疗服务领域重点专业纳入非四川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蓉就业重点专业和紧缺专业目录,享受居住证积分加分等政策。根据医疗服务发展需要,将紧缺急需的民营医疗服务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列入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

七、进一步强化民营医疗支撑保障

(二十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医疗服务领域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的支持力度,结合医疗健康的行业特点,设置符合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高新技术条件标准,对先进医疗服务技术纳入我省民间资本重点领域项目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将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医疗健康领域重点实验室、新药新技术医学转化平台、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政府资金支持范围。支持鼓励民营医疗机构承担科技研发、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科技项目。

(二十二)完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和参保病人发生的合规费用支付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放宽民营医疗机构商保准入条件,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商保,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和健康管理机构联合开发健康管理保险产品,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