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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广元晚报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256天前 | 129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条扶持政策规范培育管理

      《办法》明确,将给予新型职业农民七条扶持政策: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合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各类农机支持项目,购置农机具、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新型职业农民担任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农业信息员、动物防疫员等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岗位,按规定给予相应必要的补贴;鼓励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农业融资担保,鼓励金融服务机构灵活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融资增信、创投基金等方式,拓宽新型职业农民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保险机构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政策性保险,发展商业性、互助性农业保险,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或其领办的经营主体以多种方式参与高标准农田、特色产业发展等项目,逐步形成项目带动产业发展、产业促进新型农民队伍壮大的良性发展格局;鼓励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合办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同等条件下,新型职业农民牵头兴办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优先推荐申报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鼓励农民合作社聘任新型职业农民担任管理人员;完善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激励政策,建立对新型职业农民长期跟踪技术服务制度,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对职业农民实行结对挂钩、技术帮扶和入户指导,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高效、便捷、及时的科技信息服务。

       动态管理5种行为取消资格

     《办法》规定,有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骗取财政支农惠农补贴资金;有违法行为和不诚信生产经营行为;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形之一的,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广元晚报全媒体记者尹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