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千方百计拓宽融资渠道、扩大投资来源,保持投资较高速度增长。抓住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重大政策机遇,加快谋划储备、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持续做大投资总量。把招商引资和民营经济作为产业发展投入的主渠道,持续用力扩大投资来源。抓住新型城镇化建设历史机遇,突出城镇化投资主战场,增强投资动力。加快优化投资结构,以先进制造业为引领,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产业,稳步提高工业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逐步提高技改投资在工业投资中的比重。加大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有机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冷链物流、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投资力度。突出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建设,加大旅游开发、医疗康养、健康养生等领域投资。聚焦新技术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加快发展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兴先导性服务业,积极支持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发展。发挥政府性资金引导作用,加快传统动能转型升级。
深化招商引资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专业化、市场化招商体系。整合招商力量,形成国土、规划等部门全过程参与的招商工作机制。完善招商激励机制和以“项目引进”为核心的目标考核体系,充分发挥驻外招商分局、商会、社会人士、广元籍在外成功人士作用,构建“行政化(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招商格局。大力实施精准招商、精品招商、产业链招商,深入开展“双千双百”行动。紧盯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龙头企业“招大引优”,推动集群发展、补链强链。积极招引广元籍在外企业家返乡投资创业,支持央企、国企和各类大型企业在广元设立生产基地和分支机构。坚持一个产业一套优惠政策,完善“普惠+特惠”招商引资政策体系,提高招商精准度和实效性。加快配齐各县区项目推进“六大中心”工作力量,充分发挥项目推进“六大中心”的作用,以产业项目为重点,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
12.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强化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和激励,落实四川省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条例。破除歧视性限制和隐性障碍,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等方面公平待遇。鼓励扩大民间投资,市内本土民营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出台优惠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再投资。积极引导民营经济参与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联合,深入推进“个转企”“产转法”,出台市县两级“四上”企业奖励办法,做大做强一批行业领军民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