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网站二维码

点击加入广元市质量品牌协会
服务指南
通知公告
协会动态
品牌人物
品牌故事
行业资讯
会员风采
今日聚焦
品牌视点
品牌管理
爱上广元造
党建园地
网站首页
十部门:论坛活动不得随意冠名“中国”“高峰”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474天前 | 3412 次浏览 | 分享到:
论坛活动主题设置不得超出主办单位职责范围,设立分论坛、子论坛、平行论坛应紧紧围绕主论坛活动主题。

据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9日消息,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外办、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论坛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对各类主体面向社会公开举办的论坛活动(包括论坛、峰会、年会以及其他具有论坛性质的会议活动)提出10条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举办论坛活动的各类社会主体,应经依法登记、具有合法身份。未经合法登记的企业及社会组织或无实际承办主体不得面向社会公开举办论坛活动。论坛活动名称应准确、规范、名实相符,不得随意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峰会”“高端”“高峰”“巅峰”等字样。论坛活动主题设置不得超出主办单位职责范围,设立分论坛、子论坛、平行论坛应紧紧围绕主论坛活动主题。

《通知》强调,一方面严厉打击论坛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未经合法登记的主体面向社会公开举办的论坛活动、“山寨”论坛活动、以论坛活动名义进行诈骗敛财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形成长效打击机制;另一方面鼓励支持合法合规论坛活动开展,通过加强宣传推介、提供业务指导、给予表扬奖励等方式,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品牌论坛活动。

《通知》对社会组织、党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举办论坛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主管主办责任及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职责。《通知》对论坛活动的场地提供主体和宣传推广平台提出了把关要求,同时强调要加强信用管理和社会监督,将违法违规举办论坛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主体纳入信用管理范畴,予以重点监管,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依法维权。

以下是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论坛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外办、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年来,论坛活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思想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假冒官方机构、正规组织举办“山寨”论坛活动,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收费借机敛财,随意冠以高规格名号,主题交叉重复、内容空泛等问题,造成了经济社会资源的浪费,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进一步打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论坛活动管理,现就各类主体面向社会公开举办的论坛活动(包括论坛、峰会、年会以及其他具有论坛性质的会议活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举办论坛活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主办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活动内容的审核把关和活动全过程管理,确保论坛活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着力提升论坛活动质量,充分发挥论坛活动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