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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农业农村现代化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905天前 | 6158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围绕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工作部署,以发展特色产品、振兴乡村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推动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特而优”“特而美”“特而强”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建立健全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作出新贡献。


(三)绩效管理。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保护工程绩效评价机制,定期调度项目执行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考核要求有序高效推进项目实施,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项目委托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县级实施、省级考评、部门指导”的工作机制。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保护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制定保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明确建设要求,细化管理措施,指导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政策落实。要发挥有关科研推广单位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强化技术指导和专业化服务,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二)强化实施管理。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工作部署和统筹实施,做好检查指导、信息公开、绩效评价和组织验收,强化进展调度,加快项目执行。项目所在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做好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资金台账,规范资金使用。鼓励将保护工程与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统筹实施,提升实施效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以保护工程为契机,加快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长效发展机制。做好本区域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建立重点培育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目录,建设并命名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核心基地,争取扶持政策,强化产销对接,建立健全技术标准、生产经营、品牌宣传、质量监管、政策扶持等支撑保障体系。支持有条件地区打造地理标志农产品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发展典型。


(四)强化宣传总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总结、广泛宣传保护工程的实施成效和经验做法,做好典型案例遴选和推荐。每个实施产品要总结凝炼发展模式,在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生产基地树立标牌(参考样式见附件4)。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备案表、2023年1月15日前将年度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联系电话:010-59193156,59193672

传真:010-59193674

电子邮箱:dbch@agri.gov.cn


附件:1.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内容技术指引

2.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申报书(参考模板)

3.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备案表

4.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生产基地标牌(参考样式)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5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