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上海杰康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宣传单等方式发布多则广告,对其销售的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化妆品进行广告宣传,其中非药品宣传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虚假宣传、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效等,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1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75.87万元。
8. 上海心知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上的互动百科词条进行宣传,虚构《抗衰老圣典》中相关内容,冒充“百龄堂盐藻虾青素”“百龄堂盐藻”具有临床医学功效;利用自有网站虚构科研机构和科研数据成果,冒充“百龄堂极藻5S”对疾病治疗有效,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7年11月21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0.32万元。
9. 浙江宁波市象山坤宏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广告宣传中含有误导购房对象对原规划设计进行拓展建设增加使用面积的内容,对客户购买意向有实质性影响,严重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1月,宁波市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80万元。
10. 安徽志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行开发的“券妈妈”网站及手机APP软件发布互联网金融广告,其中含有“收益率达14%以上”等对未来收益作保证性承诺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17年8月,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0万元。
11. 安徽合肥正大中西医结合医院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官网发布医疗广告,含有“3分消炎、10分灭菌、不复发”、“治疗不孕不育成功率达98%”等保证功效的内容。以及在未取得合肥市经开区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授权的情况下,利用妇联及合肥论坛等多家媒体的名义,假借公益活动宣传,误导患者就医,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2018年1月,合肥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12. 福建平潭海峡如意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房地产广告时,将卧室及阳台标注为不计建筑面积,宣传为赠送的面积,属于可改造的空间等内容,对客户购买意向有实质性影响,严重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7年12月,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