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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8年 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来源:市场监督总局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411天前 | 3411 次浏览 | 分享到:

  1.湖南长沙绝味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的2017年双“十一”促销活动广告的文字及图片内容低俗媚俗,含有不尊重女性及性暗示内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17年12月,长沙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0万元。

  2.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运营“今日头条”手机端应用程序。自2016年6月起,当事人通过“今日头条”手机端应用程序发布多条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2018年3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上述内容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共计235971.6元,罚款707914.8元。

  3.河北石家庄积水医疗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介绍该公司产品 INSEPACK(英派康)采血管的广告宣传手册,并委托石家庄分公司进行宣传和发布。广告中含有“英派康采血管采用日本进口pet原材料”内容与客观实际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2017年11月,石家庄长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广告行为,消除影响,罚款100万元。

  4.河北秦皇岛蕾迪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向公众发放宣传折页的方式,发布宣传普通食品的广告,含有对肺气肿、糖尿病、气管炎有较好疗效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2017年10月,长春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罚款40万元。

  5.吉林四平综合广播电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发布的保健品广告中宣称,“所有病痛都可以治疗,不是药,胜似药,没有副作用,婴儿、妇女都可以使用,治疗飞蚊症、老花眼、脚气、脚干、痔疮等疾病”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18年1月,四平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当事人广告费7万元,罚款14万元,共计21万元。

  6.上海秀弛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分别发布印刷品和户外广告,广告含有“奢装”交房内容,而实际是以毛坯方式交房,该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8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