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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管理:被罚近3亿元 “插座一哥”公牛做错了什么
来源:北京商报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912天前 | 20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历时4个月有余,“插座一哥”公牛集团涉反垄断案终于尘埃落定。927日,公牛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处罚约2.95亿元。据悉,此案为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市监局”)自机构改革以来,开出的金额最大的反垄断“罚单”。在业内人士看来,公牛集团违法被罚,打破其价格层面的垄断现象,其控价获利优势消失,随着插座市场竞争的加剧,公牛集团将面临着不小的挑战。


3亿元罚单

根据公牛集团公告,该集团于927日收到浙江市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牛集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浙江市监局责令公牛集团停止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5亿元。

虽然公牛集团并未在公告中披露细节,但记者从浙江市监局发布的处罚公告中了解到,公牛集团自2014-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在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数码配件等电源连接和用电延伸性产品销售渠道与交易相对人(经销商)达成并实施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据了解,垄断大致分为纵向垄断和横向垄断,横向垄断是多个厂家联合,纵向垄断又被称作价格垄断,是单个厂家内部统一价格的行为,公牛集团就是触犯了纵向垄断情形。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公牛集团的控价垄断抑制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应当发挥无形之手的作用,价格应该取决于供需双方平等博弈、理性谈判,而不是生产商单方决定。固定转售商品的价格,违反了契约自由原则,价格应当由买卖双方确定,公牛集团单方无权固定价格。

事实上,公牛集团被反垄断调查源于今年上半年。512日,公牛集团公告称,公司在511日收到浙江市监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报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报备的函》,浙江市监局 “决定对公牛集团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不过在公牛集团此前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其披露称“公司综合考虑产品的市场定位、所属品牌定位及影响力、同类产品过往价格和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等因素确定价格指导体系,并根据产品竞争力评估、流通环节的合理利润等确定公司对经销商的供货价格”。

除控价垄断外,公牛集团还存在着专营专销的情况。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公牛集团曾披露在最核心的转换器业务方面,要求经销商专营专销,即经销商不可再售卖其他品牌的插座;墙开方面,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经销商也均为专营专销。同时,在公牛集团官方加盟条件中也要求加盟方“高度认可公牛经营理念,愿意遵守专营专销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