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运营管理,涉及到整个区域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基地提升、标准制订、质量追溯、产品梳理、渠道拓展等多方面内容,而这些内容具有公益性质,它能够促进整个区域内农业产业的提质增效,但对于运营主体而言,几乎是无收益甚至是亏损的。这是一家民营企业无法实施也无法承受的。
综合以上分析,以及“芒种”团队对各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运营情况的实地调查和研究,直到今天,各地政府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中最理想的运营主体,依然是由“丽水山耕”开创的国有独资企业这一类型。
国有企业天生带有政府背书,在整合区域内资源以及向外进行品牌推广时,不论对于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自带权威性和信任感;国有企业也有相对的独立性与较强的凝聚力,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有自主决策权以及快速反应能力,能够及时应对市场情况;同时,国有企业的性质,也决定了它不与民争利、更多返利于民的公益性。
国有企业负责运营的模式,是“丽水山耕”成功的关键,也是后来者纷纷学习的重点。至于这种模式是不是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运营模式的最优解,我们不会就此下定论。“丽水山耕”模式,是我们与丽水的共同探索,我们收获了很多成果,也遇到了很多问题,但我们探索的脚步不会停止。在坚持政府的引导和背书、运营主体的凝聚力、独立性、公益性这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我们也希望各地政府以及专家学者,能够与“芒种”一起,一路探索,一路精彩。